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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23 10:29 来源: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进一步推进全省机关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根据《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和部门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17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通知》(黔办发电〔2020〕38号)、《省机关事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通知》(黔管节能〔2020〕5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

二、评估目的

督促机关单位加强反食品浪费的宣传引导,进一步增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意识,在全社会粮食节约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推动机关食堂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厨余垃圾处理等环节做到节约减损。

三、评估对象

各级党政机关,具体是指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评估内容

包括机关及其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的组织领导、推进“文明餐桌”活动、宣传教育等方面内容。

机关食堂是指提供机关干部职工用餐的场所,一般具有集中供餐、一定用餐和供餐服务人员规模、场地固定等特点。集中办公区食堂指标部分成效评估工作由食堂管理单位负责;无食堂的机关要加强反食品浪费工作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杜绝干部职工发生食品浪费事件,食堂评价部分指标直接得分。

五、评估流程

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省机关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负责开展省级机关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方式,评估方式不限于但至少包括内部评估和抽查评估。

(一)内部评估。评估对象按《贵州省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进行逐项自查,针对自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并于规定时间内将自评情况(含自评打分表)报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于每年8月20日前,将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自评情况(含自评打分表)通过“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网”-“工作信息报送平台”报送省机关事务局。

(二)抽查评估。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评估组,对同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实施抽查评估,全年累计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食堂总数的35%,每三年实现评估全覆盖。对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实施年度抽查评估,每级不少于4家食堂,并在每年11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三)总结通报。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小组,于每年12月底前客观评估各地区、各部门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并通报评估结果。

六、评估标准

评估工作实行量化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共计100分,同时设置加分项和扣分项。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结果应用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及时通报评估结果,表扬工作成效突出单位及个人,以适当方式曝光评估等级不合格的单位。将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评估等级不合格的单位,不得推荐/复评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及时整改;对于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八、工作要求

各地区和部门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反食品浪费工作的政治要求和现实意义,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引领节俭社会风尚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治责任,压实相关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地见效;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开展世界粮食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重点介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高效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组织实施,重点抓好规模大、用餐人员多的机关食堂,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评估。

本办法由省机关事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贵州省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

2.机关食堂用餐区食品浪费系数测量方法

附件1

贵州省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

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估方式

自评

得分

一、组织领导

(10分)

1

建立机制

(10分)

建立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明确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管理部门(处、科、股室)、管理职责和具体管理人员、工作联络员的,得5分

查阅文件资料


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单位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的,得5分

二、推进“文明餐桌”活动(针对有食堂单位)

(78分)

二、推进“文明餐桌”活动(针对有食堂单位)

(78分)

二、推进“文明餐桌”活动(针对有食堂单位)

(78分)

2

健全管理机制

(15分)

单位食堂制定建立食品采购、存储、加工、消费、厨余垃圾处理各环节的反食品浪费管理及能源资源节约制度,明确具体措施的,每体现一项得1分,最高得6分

查阅文件资料


单位食堂实施用餐人数餐前统计机制的,得2分


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自查的,得5分。


建立反食品浪费奖励机制的,得2分


3

食材采购管理

(5分)

根据用餐统计人数、食品储存条件和储存场所环境,合理安排采购周期和食品数量,做到食材供需基本平衡,避免采购低次质量食品的,得5分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4

食材储存管理

(5分)

合理设置食品流通周期,定期配送食材,运输配送满足新鲜、安全、可靠要求,杜绝运输配送环节浪费,定期盘点库存,确保食材新鲜度,防止食品过期变质,妥善保管剩余食材的,得5分


5

食品加工管理

(5分)

①按需加工食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饪水平,根据节约、健康原则烹饪制作食品的,得2分;②建立每周食谱制和食物留验制度,推行荤素搭配、少油少盐等健康饮食方式,做到营养配餐,减少浪费的,得3分


6

食品消费(13分)

①改进供餐服务方式、就餐方式,推出“半份菜”“小份菜”或“光盘”优惠券等,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的,得2分;②食堂不存在干部职工浪费倾倒粮食过多的现象,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或者通过视频监控等方式,及时提醒和制止用餐浪费行为,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的,得8分;③在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合理处理上期未消费食品的,得3分


7

食堂环境

(2分)

保持仓库、冷库等储存场所卫生整洁,做好防潮、防尘、防蝇、防鼠等措施的,得2分


8

食堂用能设备管理

(8分)

建立健全食堂用能设施设备台账,淘汰高耗能老旧设备,使用节能高效灶具、油烟净化设备、制冷设备、节水型器具等的,得6分;加强对用能设施设备检查的,开展油烟治理,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清洗的,得2分


9

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管理(5分)

禁止食堂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积极选用可降解或其它环保替代品的,得5分


10

厨余垃圾处理管理

(12分)

①强化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建立记录厨余垃圾数量去向的台账制度,并按季度公示厨余垃圾去向的,得6分;

②与具备资质的厨余垃圾回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或采用厨余垃圾就地化处置设备,对厨余垃圾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得6分


11

食堂培训(3分)

将反食品浪费纳入食堂工作人员入职、日常培训内容的,得3分


12

干部职工满意度(5分)

干部职工对食堂和食物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得5分;80%以上的得3分;70%以上的得1分;70%以下不得分


三、宣传教育

(12分)

13

反食品浪费宣传

(8分)

①面向单位干部职工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规、制度、知识等的,得3分;

②结合“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主题活动的开展,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引导干部职工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舌尖上的浪费”的,得5分

查阅文件资料


14

标识提示

(4分)

在单位或食堂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识、警示标语、宣传海报或播放宣传视频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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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分项

(10分)

15

创新食堂管理方式,形成一定可复制工作模式,具有示范或推广意义的,加5分

查阅文件资料


16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创新机关食堂管理,打造绿色智慧食堂的,加5分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查看


一票否决项

直接评定“不合格”等级

发生严重的食品浪费事件,即食品浪费系数大于0.35,或现场抽查评估发现干部职工食品浪费行为,或浪费行为被媒体或其他方式曝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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