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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1-09-29 15:21 来源: 浏览次数:

  《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附件:  2020 年度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报告.pdf

              2020年度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决算公开报告.pdf

              台州市机关服务中心决算公开报告.pdf

              台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决算公开报告.pdf

             台州市机关中心幼儿园决算公开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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