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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资产集中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2020-07-24 11:06 来源:局资产管理处 浏览次数:

  近年来,随着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文件的陆续出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日趋规范,办公用房使用效率明显著提高,有效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改变了原来机关办公用房自主管理的无序状态。然而,如何科学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进一步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对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按照“并联开展、全力推进、先易后难、逐个击破、精准确权、分类处置、明确责任、确保完成”的工作原则,对市属国有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和分析,并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开展国有资产集中管理相关工作。

  一、市本级房产基本情况

  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来,开展了超面积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和腾退、确权登记、统一调配、统一出租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单位自查、集中清查等方式摸排的数据汇总统计,截至2018年底,市本级共有各类房地产、在建工程等1561宗,房产面积约591.1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528.89万平方米。其中党政机关办公、学校、医院及公益性场馆等资产1104宗,房产面积约567.6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471.28万平方米;闲置或对外出租的资产457宗,房产面积约23.4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23.58万平方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使用效率不高。有些单位和部门清理整改工作还不够彻底。比如,有的单位未进行整层、成片整合,未移交腾退的办公用房;有的单位虽然腾退办公用房不少,但始终站在部门利益考虑,不愿意与其他单位集中办公,不愿意分享停车、就餐、物业等办公后勤保障资源;有的单位出租房产未及时收取租费,到期后未及时依法收回;有的单位对出租房产收回后一关了之,任其闲置,既不腾退移交也不重新申报出租;部分公有住房被长期占用,未分配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可经营性房产存在闲置等现象,造成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存在闲置浪费问题。 

  2、确权登记难度大。由于客观历史原因造成办理权属登记资料缺失或者不全,个别单位对确权工作不够重视,存在着推诿扯皮等现象,部分单位房地产产权不清晰,存在未确权、账实不符等问题。

  3、应有价值得不到充分发挥。尽管我市出台了《台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对于机关闲置房产出租的信息公开以及公平公正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明确和规范,增强了可操作性,规范了租赁行为。近年来出租年收益近4100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市级机关房产的资源效益还没有达到最大化,还有挖潜和拓展的空间。

  三、国有资产集中管理的几点探索

  1、成立工作专班。为确保市属国有资产的集中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并取得成效,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属国有资产集中管理的相关工作。

  2、开展问题摸排和清理整改。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房地产摸排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整栋”“整层”“整片”整合。通过摸排进一步摸清家底和厘清存在的问题,重点对办公用房科学使用情况,公有住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是否存在占用或出借;房地产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未确权、账实不符;可经营性房产是否存在闲置;存量土地、收储土地有关情况等进行梳理分析,摸清家底,为进一步全面实施集中管理、分类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进行不动产产权确权。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特事特办、办错不追责、事后纠正”和“简化程序、方便操作”的原则,建立“绿色通道”,凡无权属纠纷、产权归属清晰的进行确权,并完成资产入账。

  4、盘活存量资产、壮大做强国资。借鉴省级机关、绍兴等地的成功经验,对集中管理的资产进行分类分批,依法依规处置。

  有序注入。对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的经营性资产,经第三方评估后以资本金形式注入国企平台,首批37宗价值约7300万元的经营性房产已完成移交。对部分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经营性优质资产,“非转经”后注入国企平台;第二批290宗价值约9.6亿元的房产拟划转方案已完成起草,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委托经营。对部分利用率高,一时无法确权的经营性资产,可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委托国企平台进行经营管理。

  拍卖处置。对部分闲置的住宅、车库(车位)进行公开拍卖,最大限度的使闲置资产转化为优质资源。下一步,拟对86宗已完成信息核查,评估价值约1300万元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通过上述手段,使各类国有资产的利用最大化、效益最大化,物尽其用;并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国有资产最大优势和作用入手,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做大做强国资平台,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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