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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应急保障用车管理使用现状及对策
发布日期:2020-03-23 17:01 来源: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 浏览次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和自上而下、由浅入深的公车改革全面铺开,公车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反腐倡廉的一个结合点,公车改革顺应了民意、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了党和政府形象。今年,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乡镇应急保障用车调研组先后赴椒江区、黄岩区、仙居县等县区进行专题调研,采取听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查看台账资料、了解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等方式,结合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在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它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目前台州全市各乡镇(街道)应急保障用车保留数量一共是334辆,保留车辆的产权根据各县(市、区)车改办明确属于各乡镇(街道)。  

  乡镇应急保障用车有效保障了乡镇公务活动的正常顺利开展。2016年从中央到地方的车改,尤其是2018年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浙委办〔2018〕96号文件)以来,乡镇应急保障用车杜绝了公车配备超标超编屡禁不止、公车私用泛滥等“车轮上的腐败”现象。

  二、存在问题

  (一)管理不规范。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乡镇应急保障用车必须要实行“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管理。从调研情况看,各乡镇(街道)保留的应急保障用车仅仅喷涂了“公务”标识,完成了标识化,而平台化和信息化都没有完成。

  (二)公车不敢用。在调研中,许多乡镇(街道)反映,由于车改政策和《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表述比较笼统,究竟是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应急保障用车?什么情况下使用应急保障用车是违规的?尤其是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能否使用应急保障用车?他们感到很难把握。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干脆都不用。造成乡镇(街道)的应急保障用车守大门,乡镇(街道)干部自己开车完成公务,正常休息不能保证,容易出现疲劳驾驶,演变成“公车不敢用、干部很疲惫”的现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公车不能用。1.无驾驶员。2016年第二轮车改的时候,公车上交后,许多乡镇(街道)原来的驾驶员都转岗或者辞退,需要编办重新核定编制外的驾驶员指标;编外合同用工的待遇各地都实行了统一政策,这个待遇对于驾驶员来说偏低,根本找不来驾驶员,有车没人开,都是乡镇干部自己当驾驶员。2.车辆老化。由于车改时期冻结车辆更新,目前各乡镇街道的应急保障用车都是车改以前保留下来的车辆相对老化,迫切需要更新。但是限于当地财政资金和车改节支率的要求,车辆难以立即更新。3.车型需求不一。《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对应急保障用车配备标准是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桥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乡镇街道因为防台等应对突发事件需要配备越野车、面包车或者是皮卡车等更加实用型的车辆。4.公车不够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街道工作千头万绪,尤其是近年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乡镇街道应急保障用车原则保留3辆,大多数乡镇(街道)还没有3辆。乡镇(街道)工作的开展,基本上都是每天需要深入田间地头,工作人员数量多,有的乡镇(街道)保留的3辆公务用车远远不能满足正的公务出行,工作难以统筹兼顾,一定程度影响工作的开展。

  三、对策措施

  2018年12月13日,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浙委办〔2018〕96号文件),该实施办法从印发之日开始施行。浙江省政府副省长、台州市委书记陈奕君批示“我市要认真执行好”。作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职责,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高效保障公务活动。

  (一)统一管理。乡镇(街道)应急保障用车除了产权外实行“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管理,所有的乡镇(街道)应急保障用车都必须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必须纳入台州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实行平台派车和平台监管。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车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查职能,加大违规使用公车的处置力度 。

  (二)加强宣传。必须加强《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宣传和解读。这个实施办法实际实行已有10个月的时间,但是基层干部职工对政策的把握和用车的界限比较模糊,建议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解读,真正让《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入脑入心,让应急保障用车真正发挥高效的保障作用。

  (三)规范更新。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规范乡镇(街道)应急保障用车的报废和更新程序,根据车辆的老化程度和当地财力许可,适当向乡镇(街道)等基层一线的单位倾斜,合力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同等条件情况下,乡镇(街道)优先更新。审批乡镇应急保障用车车辆更新时,只要符合价格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适当放宽车型的控制。同时要积极协助基层争取解决驾驶员的编制和待遇问题。

  (四)统一政策。《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将近一年,由于办法未明确应急保障用车具体使用范围、任务性质,目前乡镇(街道)应急保障用车使用都是根据各地车改办明确的政策执行,各地的做法各不相同,宽严不一,公车使用效率有高有低。在实践中我们既要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公车姓“公”,又要高效保障公务,建议省市出台统一的使用政策。确保乡镇(街道)应急保障用车使用有政策可以依据,做到公车公用,公务要保障,用管要分离,公车有标识,公众可监督,平台统一管理的科学高效的应急保障用车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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