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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机关大院生活垃圾分类的思考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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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机关事务部门作为机关大院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部门,积极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行动、自觉参与、从我做起,使机关大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逐步形成示范效应。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垃圾分类观念没有深入人心、治理缺少方法手段、工作缺乏有效制度等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就如何做好机关大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一些思考和探讨,希望对往后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有所参考。 一、机关大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 以黄岩区机关大院为例,今年来,黄岩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浙江省市、县(市、区)行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发挥机关单位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力推进机关大院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发挥主体作用 该局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 局节能科以“科学分类、统筹兼顾”为原则,详细了解各大楼单位常驻用能人数、日常餐厨垃圾产生数量、占地空间的情况,制定初步实施方案,在每个办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基础上,各楼层设置垃圾集中存放区域,放置分类垃圾桶150余个,物业保洁人员定期对投放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归类,并送至行政大楼外围广场建设的4个垃圾分类收集点,分类收运管理上,可回收物可自行出售,并做好出售品种与数量记录;有害垃圾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企业进行收运处置;其他垃圾由区环卫部门统一组织收运。积极与区财政局、区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机关大院各单位有序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关键节点的各项措施,评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效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做好宣传教育,培养分类意识 该局集中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实施垃圾分类、促进资源回收”的宣传教育,引导机关干部崇尚自然简约的生活方式,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在机关食堂、电梯、走廊等地张贴垃圾分类海报20余张,向行政大楼内各单位工作人员发放《黄岩区垃圾分类指导手册》1300余份,同时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公文网、短信等宣传工具,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介绍,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从源头抓起、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立了局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每日中午在机关食堂安排2人次的志愿者,指导区政府的机关干部职工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在党政机关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回收方式,落实目标任务 为把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该局积极推进机关食堂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设备建设工作,按照“总体规划、分布推进、突出重点、逐项深入”的基本思路,努力开启餐厨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新模式。 今年5月,在区政府机关食堂建成使用全市首个智能化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从源头上解决餐厨垃圾处置难问题。该设备由上海艺迈实业有限公司和同济大学联合研发,通过八大自动化系统及生物发酵技术,使餐厨垃圾自动上料分选破碎、油污分离及生物发酵,有效将餐厨垃圾及时就地资源化处理,避免运输中的腐败和环境污染,实现“一站式”消纳。设备实行一键式操作,收集的垃圾进入设备后全部由电脑控制,公司云平台可全过程实现监控和操作,无需额外人工,餐厨废弃物经过该装备后,会精分成三类:废渣、废水以及废油。运行以来,该设备每日可处理餐厨垃圾2吨左右,平均每吨餐厨垃圾可缩量85%,在经过堆肥处理后能够生成150kg的有机肥或有机土,并可提炼出用于生产洗涤用品或工业用油原料的废油约20kg,实现垃圾变废为宝,促进资源绿色再利用。同时区级机关带头开展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实践,向社会层面释放出了非常积极的信号,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意识问题 垃圾分类工作听起来简单易行,但却被称为“最困难的简单工作”,因为最难莫过于日常行为习惯的培养。目前垃圾分类工作正处在起步阶段,不少干部职工还不具备垃圾分类的自觉和意识,将垃圾分类工作视为简单的废品回收,意识不到其环境意义。即使已经有了垃圾分类的概念,但对于如何分类、如何投放、分类意义等问题仍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由于缺乏相关的垃圾分类知识以及受长期以来垃圾袋装化生活习惯的影响,有干部职工认为垃圾分类是保洁人员的工作,自身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垃圾分类投放的自觉性和执行力还不强。 垃圾分类不同于传统的“随手扔”式的垃圾排放方式,可以说是对人们生活习惯的一种颠覆,不仅需要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支持,更需要对垃圾分类知识的认知。因此,培养垃圾分类的习惯,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现阶段大多数干部职工对垃圾分类的内容和标准不是很了解,垃圾错分混投问题较明显,如机关食堂内不少干部职工将使用过的餐巾纸等其他垃圾混入可回收物桶等,亟需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更准确掌握垃圾分类内容和要求。 (二)管理问题 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利国利民,但任重道远,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落实任务不够到位的现象, 亟需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一方面,有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长期性认识不足,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中急于求成,往往规划三五年实现全覆盖,认为垃圾分类后不用再建设设施,等同于减量。当前各级政府为响应上级号召,都设立了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临时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和负责领导也是临时借调或者兼职,若三五年过后,宣传和监督指导工作不继续长期开展,垃圾分类也将只是一项环保“活动”,而不是一项应该长期检查的环保“行为”。另一方面有政府和主管部门存在观望和畏难情绪,认为垃圾分类工作费时、费力、费钱,工作中简单照搬形式,将重点放在垃圾分多少类,放多少垃圾桶等形式工作上,并惯用行政手段,从宣传教育到硬件设施配置再到监督考核等均采用单一的行政力量,一刀切的工作方式,没有形成全过程管理的理念。如监督考核频率少、力度弱,使检查流于形式,缺乏相应惩罚措施,检查中也有不少单位为应付考核,加大保洁人力的“二次分拣”,这不仅不能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分类投放,反而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使垃圾分类政策的执行得不到有效实施。 (三)法律法规问题 垃圾分类工作是一个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组织管理、宣传教育、设施设备配置、资金配套以及一系列法规制度的支撑。当前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具体的责任和相关义务的明确规定,无法对干部职工规范投放垃圾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而仅仅依靠个人的环保意识和道德水平,无法保证完全做到对垃圾进行分类。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对于个人来说会增加时间成本,而分类和不分类两种行为的后果是一致的话,则通过自觉来实现垃圾分类的设想是难以实现的。 实际上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是和人们的意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将合理的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明确下来形成政策法规,大家自然会在潜意识中去遵守,从而有利于增强干部职工的垃圾分类意识。从“限塑令”颁布以后取得的成效来看,法律可以调整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进而指引、教育人们,其约束对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有积极促进作用。综观发达国家,也是通过法律、法规来保障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实现。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规范行为模式 要想成功地实现垃圾分类,必须树立科学的垃圾分类意识,这是垃圾分类的源头和起点。在国外垃圾分类比较成功的几个国家都非常注重垃圾分类意识和习惯的培养和塑造。如日本政府经常开展“不出垃圾运动”“苗条运动”等环境保护宣传活动,通过鼓励和倡导公众积极参与这些活动培养和树立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促进和保障垃圾分类活动的传承。对于我们干部职工而言,更需要点滴引导,让垃圾分类意识成为公共意识。一是广泛科普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办公群等多种平台,通过分类标示、宣传标语、多媒体宣教等多重方式,结合每年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办公,号召干部职工以实际行动投身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二是优化知识培训。定期组织节能科等业务科室开展内部培训,要求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加强自学,提高业务能力。同时联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联络员进行垃圾分类的专题指导,增强垃圾分类意识。试点建立“1个办公室1名专管员”制度,完善宣传劝导、例会分析等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强制分类模式。三是注重操作引导。组织物业、餐饮服务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掌握正确的分类方法。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充分发挥好保洁人员在分类投放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可安排专人现场引导干部职工自觉、正确投放垃圾,营造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四是强化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职工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当好垃圾分类的先行者和示范者,以自身实际行动做好表率,引导身边人逐步掌握正确的垃圾分类常识和树立“垃圾减量从我做起”的观念。深化与机关党工委的合作,把垃圾分类培训教育放进“主题党日”等活动中,组织参观垃圾填埋场等。 (二)坚持多措并举,提升管理效能 垃圾分类工作是一场持久战,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实际行动,在健全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和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基础上,不断深化监督管理,协调各方关系,整合各类资源,形成社会合力。一是突出监督考核。完善节能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将垃圾分类作为重要考评内容,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确保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推进。并加强机关大院内集中办公点垃圾分类的全方位监管,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管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台账清晰、数量准确、去向明确。针对干部职工分类投放行为,执法部门应加强上门入室监督检查力度,对做的不到位的科室、单位,开具整改通知和处罚单,提升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做好垃圾分类的参与意识和自觉性,切实将垃圾分类落到实处。二是实施精细管理。坚持垃圾分类精细化、标准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比如对餐厨垃圾,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处理企业,做到日产日清,避免垃圾隔夜发酵;针对计算机、打印机等废旧电子类产品以及家具等废旧非电子类产品,集中收纳并按规定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委托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处理。同时加强与运输企业的沟通协调,对分类不准确的垃圾拒绝清运,形成倒逼机制,进一步提升人人参与的责任意识。三是合理布局配置。区分办公区域、文印区域、就餐区域,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如在各单位复印室设置保密废纸回收袋,定期收运保密废纸,回收利用其它废纸。并按照“看得见、读得懂、规范投、分类收”要求,制作张贴各类标识,实现规范、统一、清晰。四是探索“互联网+”模式。借助微信、APP等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回收体系,有效实现垃圾减量化,提升机关大院废弃物的可持续管理水平和干部职工的参与水平。如推广使用物联网电子废弃物智能回收箱,普及绿色账户(即以“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助力绿色文化传播为主旨的社会化绿色公益活动),将绿色账户与支付宝进行对接,通过互联网的作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干部职工在参与垃圾分类过程中得到收益,在环保行为中得到实惠。 (三)强化主体责任,健全法律体系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实现垃圾分类的一大关键,近年来,各地陆续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作,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垃圾分类工作举步维艰,未达到预期效果,原因之一就是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国家层面的垃圾分类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也较为滞后。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做得异常出色,其中成功的经验之一就是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为垃圾分类回收工作保驾护航。从开始推行垃圾分类到如今,德国已经颁布相关法律约800项,行政条例近5000项,可以说从垃圾源头分类到末端处置皆有法可依。现阶段我们有必要采取法律手段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立法体系,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综合性法律文件和各种配套法律、法规,并将垃圾分类的法律研究贯穿于垃圾处理的各环节中。一是明确政府职责。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科学明晰地划分国家、地方政府等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使各参与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促进垃圾分类回收工作进行和循环型社会构建。在垃圾分类处理回收方面国家应承担的主要责任是制定关于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原则;地方政府则需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措施确保可回收利用的资源真正地被循环利用。同时在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过程中,明确执法主体等部门,如环卫部门主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还是服务职能,都需要通过法律明确划分垃圾分类主体的责任边界。二是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垃圾的属性不同,回收利用的方式也不一样,需要加强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并对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和规范。借鉴国外垃圾分类成功经验,各国都没有专门制定所谓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而是通过制定一系列综合性法律或专项法律法规实现的,如制定《容器包装再利用法》、《电器回收法》、《废物分类包装条例》等。这种立法的趋势既符合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系统的基本规律,也符合各种废弃物质本身的特性。三是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有垃圾分类法律规定往往存在原则性、口号性强的特点,在现实中执行力较差,究其原因是缺乏法律责任规定。所以立法过程中要明确规定各责任主体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建立行之有效的制裁机制。如指明各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对于违法行为,应视程度的不同明确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甚至应追究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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