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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发布日期:2015-12-31 14:24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台财行发【2011】61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做好资产配置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我局拟定了《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的配置行为,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布的35、36号令,以及《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台政办发〔2010〕1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配置标准。

一、配备内容

(一)计算机设备类:包括办公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

(二)计算机辅助设备类:包括打印机、扫描仪等。

(三)计算机网络设备类: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

(四)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速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碎纸机、一体机等。

(五)家用电器类:包括电视机、影碟机、摄像机、照相机、音响设备、电冰箱、空调、吸尘器等。

(六)办公家具类:包括办公桌椅、档案橱(柜)及其他办公家具。

二、配置原则

 (一)效益原则。为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办公设备的配置必须做到“科学合理、实用必需、勤俭节约”。

  (二)按需配置原则。办公设备配置应区分轻重缓急,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结合各单位已有办公设备和实际工作需要情况进行配置。现有办公设备在能满足单位基本工作需要前提下,原则上不予新增和更新。

(三)计划配置原则。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办公设备使用情况及资金保障情况,有计划、分批新增及更新办公设备。

三、其他事项

(一)新搬迁的部门和单位应充分利用原有家具和设备,确实无法利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范围内合理配置。对办公场地属临时搬迁、过渡办公的单位要利用现有家具和设备,原则上不予更新。

(二) 单位现有办公设备配置数量已达到或超过本通知标准的,不得重新购置。对未到使用年限,确因损坏不能恢复使用功能,经鉴定确需更新的,应按照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处置后才能申请更新购置。

(三)单位配置办公设备所需资金,应列入年度部门预算。除因新设机构、新增工作人员及设备损坏等特殊情况报财政部门审批外,一般在年度执行中不再调整预算,所需资金原则上在单位核定的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

(四)本通知中的配置标准和配置价格为配置的上限标准,不是必备标准。市财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变化,对本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五)本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台州市财政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表一: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附表二: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附表一:

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设备名称

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元)

办公家具

办公桌

普通办公桌

科级以下1人1张

1000

中档办公桌

科级1人1张

1500

高档办公桌

处级领导1人1张

2000

办公椅

普通办公椅

科级以下1人1张

200

中档办公椅

科级1人1张

400

高档办公椅

处级领导1人1张

600

会议桌、椅

20人以下

20000

会议桌、椅

20--40人

30000

电脑桌

按需要配置

500

电脑椅

按需要配置

250

沙发

处级领导办公室可配

3000

文件柜

可按人配置

2000

书 柜

按需要配置

2000

保密柜

按需要配置

3000

电脑

台式电脑

原则上可按1人1台配置,工作无需使用的不予配置,有专业要求可配专业或便携式电脑。保密或使用频率较高等特殊工作需要可以按规定另行增加配置。

5000

便携式电脑

8000

打印机

打印机

普通A4打印机

可按每间办公室1台或2人1台配置,如配置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不再另行单独配置。

2000

工作组激光打印机

7000

一体机

2500

针式打印机

按需要配置

2000

复印机

普通复印机

中档

10-50人单位可按需配置1台。

16000

高档

50-100人单位可按需配置1台。

25000

碎纸机

按需要配置

600

电视机 

根据会议室大小按需要配置

8000

传真机 

按需要配置

2000

扫描仪

按需要配置

1000

投影仪

超短焦投影仪

按需要配置

20000

标准投影仪

按需要配置

10000

工程投影仪

按需要配置

40000

摄影摄像设备

数码相机

按需要配置

5000

数码摄像机

按需要配置

10000

空调

1匹空调

按办公室数量配置

 2500

1.5匹空调

按办公室数量配置

3000 

2匹空调

按办公室数量配置

5000

3匹空调

按办公室数量配置

7000

5匹空调

按办公室数量配置

8000

 

附表二:

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序号

资 产 类 别

使用年限

交通运输设备


(一)

机动车


1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

10年或30万公里

2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10年或25万公里

3

两、三轮摩托车

8年

4

电瓶车

8年

办公自动化设备


1

大型计算机

10年

2

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等)

8年

3

台式电脑(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

6年

4

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

6年

5

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UPS)

6年

6

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

6年

7

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碎纸机

6年

电器设备


1

电视机

8年

2

电冰箱

6年

3

洗衣机

8年

4

摄像器材

12年

5

摄影器材、照相机

12年

6

空气调节器、除湿设备

12年

7

中央空调设备

15年

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长期

专用设备


1

消防设备

12年

2

厨房设备

8年

3

监控系统(包括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

8年

4

电子设备

6年

5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摄录设备、传送设备)

6年

6

音响设备

12年

7

健身房设备

8年

8

通讯设备

8年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10年

机械设备

12年

动力设备

15年

传导设备

22年

十一

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10年

附件: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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